你好: 现结婚2年,准备离婚,婚后买小产权房一套,但合同上名字是我父亲的,老家有房子一套,是结婚前我父亲建的,房产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现还剩现金6000元,请问财产怎么分啊??
如果她要赔偿什么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之类的合理吗?合理的话一般陪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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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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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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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只就婚后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上没有什么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之类的赔偿或补偿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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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