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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去年我弟被同村的的男人用带刺的大木棍打伤脊骨及身体各个部位受伤,造成他一个多月没法劳动,原来每年甘蔗的收入都在70吨以上,今年只收了25 吨,医药费花去了差不多两千元,而对方只付给我弟350元。我弟曾经想告他,但是他父亲到我家来求我弟放过他,我弟想来想去,我父亲和他爷爷及父亲是是世交,就放过他了。我弟一分钱的误工费也得不到。从那以后那个人见到我弟就辱骂我弟。今年正月初十,那个人又骂我弟,我弟用镰刀侧面敲打那个人的头,经磁共振等检查造成皮外伤。镇派出所民警叫我弟弟拿一万元到派出所说是再转交给对方。但是,经过磁共振检查那人还有另外两种病:陈旧性脑梗塞和腮腺窦炎。都一起用药医治了,用了5000元,现在他还想叫我们付他误工费7000元,即是除了那一万元,还另加2000元。我们不服,请问我们再付两千元是否合理?去年结的案,今年是否可以翻案?

其它综合
2013-04-12 09:36:5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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