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在校学生,想利用课余时间挣点钱补贴生活费,前段时间在网上看到一份在酒吧做服务员的兼职工作(工资挺高),面试过了,也交了三百块钱(拿到张收款凭单,没盖章),经过了一次不完整的培训(不完整是因为我没接收到酒吧方发来的集合通知信息,通过其它途径了解到培训时间),培训结束后有位经理找我跟我说正式上班那天买包烟带去,说是帮我打通酒吧里的关系,但我没买,然后正式上班那天我到店门口时有位经理把我拦住了,说我的服装不符要求,并且那天不让工作,我认了,到了第二次该上班那天,我把服装问题解决了,他们又以我培训不到位为由不让上班,此后我多次联系他们提出抗议,他们对这件事一拖再拖,之后我提出退还我交的三百块钱的要求,他们也是一拖再拖。到这里,我便尝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先拨打合肥市市长热线,市长热线那边的工作人员把这件事移交给劳动监察中队了,联系劳动监察中队他们又说我交钱时拿到的收款凭单没盖章且我是学生,不在他们的受理范围,他们让我找派出所或者到法院起诉......现在的我非常愤怒!!!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拿到我的三百块?????如果讲真要到法院起诉,这其中的步骤有哪些?法院会不会受理?这件事值不值得上诉?望得到专业人士解答,不甚感激!

其它综合
2013-03-30 13:21: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