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向您咨询几个问题。订货方【甲方】通过供货方【乙方】业务员向乙方订购几台天车,合同于2012年3月22日签订,并将预付款十万元打到乙方公司账户,双方约定60日内付货。但是由于乙方生产经营不善,于2012年5月被银行冻结资金,致使无法生产。现在货物无法交付甲方。甲方提出(1)要求乙方业务员承担退款责任并承担相应损失共计二十万元。是否合理?(2)若不还款甲方要以诈骗罪起诉业务员是否成立?(3)现在甲方将业务员的汽车扣住,说三天内不还钱就要将业务员送进公安局,这个说法能成立吗?急切等待您的答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