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重庆人,我老婆是四川人,我们2008年在四川办了结婚证,由于长期在外面打工,我老婆的户口一直在四川,现在重点来了,去年我们这里要修乡村公路 需要村民们出钱,按理说这修路是好事,但村里收钱说是按常住人口收的,每人500元人民币,可我老婆只去过我老家一次啊,因为我在重庆另一县城买了房子,但 胳膊始终拎不过大腿,我们还是出了我老婆拿一份钱,并且村里开了收条的,但现在四川我老婆老家也说要修乡村公路,也是要村民出钱,而且是每人2500元人民币,现在我的疑问来了,既然是修路造福大家的事。出钱可以接受,但两地政府都收费,不是成了重复收费了吗,还有一个乡村公路要每人拿2500元人民币,是不是标准太高了,假如一户三代同堂的要拿多少啊,村民能承受的了吗?如果把重庆的收条拿过来可以减少500元吗,希望大家给我出出注意吧

其它综合
2013-03-31 15:16:5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