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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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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可在深圳起诉离婚,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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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要看具体情况,离婚起诉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在被告方所在地法院起诉,但如果被告现在常住地和户口所在地不一样,被告常住地达到一年以上可以在常住地所在的法院起诉。还有被告长期外出而原告不外出,可以在原告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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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对方应在经常居住满一年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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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地常住一年以上即可以在当地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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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在深圳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条件,可以在深圳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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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般由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当然可以异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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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方在经常居住地满一年以上你可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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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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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符合条件可以的。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 本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债权债务、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二、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请记下曾永前律师电话,以便今后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随时咨询,特殊案件可先办案后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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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可在深圳起诉离婚,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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