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房产,做过婚前房产公证,在婚后女方要求加名,加名后此婚前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房产还是男方的个人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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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名后此婚前房产属于夫妻共有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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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此婚前房产是男方与女方相识之前购买的,并在与女方领取结婚证前付清全款并做过婚前财产公证的。与女方领取结婚证后,女方要求在此做过婚前公证的房产上加上女方的名字,请问加名后此婚前房产若属于共同财产,女方可在要求加名时最多约定百分之几的所有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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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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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名就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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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加名之后女方也作为该房产的产权人之一。属于双方共有,建议在上边约定好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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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名后此婚前房产是属于夫妻共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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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名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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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产以登记为准。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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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名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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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