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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广州工作,但是公司是中山市注册的公司,缴纳税也是中山,去年因个人需要,花钱做了个广州的税单,现接到公司的通知要补缴个人所得税,而我实际的工资未超过12万,请问这个个人所得税是一定要补缴的吗?是否可以申诉?

其它综合
2013-03-28 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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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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