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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馆老板叫李某装修门面,李某因人手不够,雇佣我爸爸(薛)某,在老板的羽毛球馆做木工,门面装修。第一天在做时不小心被手里的电动切割机切到面部,长达18cm左右,送往医院需做缝针手术,住院费老板先垫付了5000元,就走了。 住了七天费用不够,我爸爸自己又掏了500元,离院(费用欠费,被迫自己出院了)时还欠医院610,当时的住院押金单在老板那里,押金单没拿来医院没法办理出院手续, 现在还无法办理出院手续。 请问1.医院欠的610到底谁来付合理? 2.三方都没签劳动合同,都属于临时工,门面装修两三天就可以装修好的 这属于工伤吗? 3.我爸爸,李某 ,老板。三方到底谁来承担全部责任? 4.我爸爸要向老板补偿误工费,营养费之类的合理吗? 老板已经垫付了5000,说不再承担了。而李某又不肯承担说是我爸爸他自己不小心割到的,李某硬要说是老板的责任。 请您帮我分析下如果李某与老板是雇佣关系,我爸该怎么办? 2如果李某与老板是承揽关系,我爸爸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3-03-28 18:34: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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