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校大二的学生,今天上午要去上课前,我准备先把热水打到,中午回来洗头。我们学校打热水都在一楼,我打完热水时,打算提走,刚好下面松了,我旁边我有个女生穿着人字拖,也在打水。热水就烫着了她的脚。当时我就把她送到寝室,去医院买药,忘了把她送到校医院,等我买完药回到她们寝室,她同学已近把她扶到了校医院。校医院的医生夸张的说蛮严重,刚好她又把她爷爷叫来,她爷爷就说去市三医院看看,还叫我把家长叫来,我说我自己能解决,我就坐她家的车我们一起去了医院,我们学校在郊区(江夏大花岭),到了市三医院,医生说不是很严重,上哈药,再来换次药,过几天就好了吧。医药费原先都是她爷爷垫的,我们商量后,我给200快钱她。我们所用的医药费还不足200,外加我们回来时,她爷爷有事我们就打的,车费钱也是我出的。后期如果还有什么事,我应该还要付医疗费。请问,我在这次事故中承担着什么样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