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12年12月份晚上喝醉后骑电瓶车回家途中不幸撞上路边一辆违章停放的重型货车,导致本人前额骨碎裂、塌陷,对方车辆完好无损住院一个多月,目前已在家休养快3个月了,还未康复。总计医药费约18000元,我付7000,其余为货车车主缴纳。后交警部门判定我为醉驾,并由交警部门对电瓶车进行(未询问我,且为首次鉴定)鉴定,鉴定结果为机动车辆,并要求我缴纳1500元电瓶车鉴定费,还问我有没有驾照。现在交警部门已把案件移交于检察院,于最近几天交由法院进判决,检察院说会判3-6个的监禁。上面的是案件的基本情况,我想咨询的是: 一、本次事故的受害人就我一个,对他人未造成任何损害,之前我也从未从事过违法行为的任何活动,此案件是否可以判定为监外执行。 二、电瓶车被分类为机动车辆,这个估计基本上很少人知道的,既然为机动车辆,交通及相关部门是否该进行管制,比如上牌,办理驾照等相关事宜,既然都没有进行管制,也没有要求车主进行上牌及办理驾照等的相关事宜,交警部门就问我是否有驾照,其都未要求车主办理驾照,怎么还问我有没有驾照呢。 电瓶车从生产到销售到车主使用的过程中都没有人或者部门进行宣传其为机动车辆及需要上牌,办理驾照等相关事宜,公民都不知道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到出事的时候交警部门就进行从重处罚,这样合理吗?(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个是人所周知的事情,也没有骑电瓶车不喝酒,喝酒不骑电瓶车的说法啊…… 国家颁布法律了,但是也要让公民有知情权的吧,未进行相关的宣传,普法,就执法,公民也会觉得冤啊) 三、鉴定费是由受害人出吗? 四、责任应该怎么样划分?

其它综合
2013-04-05 16:30:3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