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现在所在的公司要把我们单一的一个部门般走,我们是否可以选择不去,我们要是不去公司就要我们去别的部门上班,但工资也有改变,要到一个月后我们才能离开公司,请问公司这样做有没有违反劳动法,我们是否有什么途经去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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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如果只是在 市内搬迁,公司名称变更,按照规定原劳动合同由新的公司继承且履行;如果公司有其他法定过错,可在律师的指导下被迫辞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二、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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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公司的搬迁,没有变更工作地点。如你不去没有经济补偿金。如双方约定了就在原厂地点,那你不去公司要支付n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和1个月工资的提前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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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请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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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