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0年买房,当时买房用的是我婆婆的名字,但老人于2003年过世,但公公至今仍还健在,现我想把房产证过户到我丈夫的名下,请问该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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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属于你婆婆的遗产,依法由你丈夫和你公公继承(如无其他子女的话),你们可以到居委会和派出所去开具相关证明证实你们之间的关系,然后带齐所有房产资料和身份证明到房产局去办理过户即可;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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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公与与你婆婆一起带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到房管部门即可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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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议过户的,你描述的不是很清楚,可以联系我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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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