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许某,男,27岁,无业。1997年11月20日被捕。1997年11月10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许某无证驾驶东风载重5吨的卡车由相市乡向云集镇方向行使,车上载有粮食约4吨和经许某允许上车的货主李某和丁某等三人。行驶途中,陆续偷爬上车10几人。当车行驶至107国道距广州507米处,被告人以速度30千米/小时与迎面驶来的橘洲牌农用汽车在一涵洞会车。适逢涵洞垮塌,导致许某驾驶的货车与橘洲牌农用汽车相撞,之后许某驾驶的货车撞至涵洞壁,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事故后,许某迅速采取抢救措施,并打电话报警。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许某人提起公诉,为什么一审法院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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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洞垮塌,导致许某驾驶的货车与橘洲牌农用汽车相撞,之后许某驾驶的货车撞至涵洞壁,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属于意外事件,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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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托律师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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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