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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一条平路上﹙当时车速20迈左右﹚我车的有倒车镜与前方同向行驶的而且与占用机动车道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了碰撞。事后我车无损伤,伤者报警,我有带伤者去医院检查拍片﹙脑,臀部,脚,肩膀﹚。当天检查结果是左厕肩膀上有轻微的小厮裂。没有住院,在景大队,我给她3000元现金和医疗卡的1000元。事后都有接送她定期检查,开药。过了半个月后,行景大队通知我们调解,她还要我们给她20000元。我不同意,她说上法院。有必要赔那磨多吗?

其它综合
2013-03-28 09: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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