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这公司快两年了, 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主要负责公司的产品制成、品质以及客诉。现在要辞职了公司要求我签订保密协议否则不给辞职 ,内容是两年内不准从事同行业,不准间接或直接与公司的主要客户接触和泄露公司的机密,否则要赔偿公司违约金一百万元人民币 ,请问这样是合法的么?这笔巨额违约金是合法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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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未更你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最长为十一个月。
2、由于公司未依法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3、公司按法律规定是可以要求与你你签订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但因向你支付合理的补偿费,每年最低应可相当于年薪的30%,而且约定的违约金也应合理。你所述的违约金如果显然与你的竞业禁止补偿费不相配,则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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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必要签署这个协议,可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后,就解除劳动关系,一旦你签署,可能承担巨大的违约责任。当然,公司在你离职时要求,如果没有支付相应的补偿金或者保密费,相应的条款效力也有问题。但是,无论如何,你没有必要签署这样的协议。如有不明白之处,欢迎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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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该约定无效。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 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二、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追问:你好,曾律师
我有一点不明白 ,保密协议中不能间接或直接性的接触公司的现有客户,这样是合法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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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