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这个月11号中午被派出所抓了,12号中午下午3点被送往当地看守所羁押。拘留证上面写着因涉嫌贩毒罪被羁押在我市看守所。后来去了派出所了解情况之后,知道他当时被抓,身上没有一丁点毒品,车子里也没有一样于贩毒有关的东西,只是在这之前,有人被派出所抓了之后,指认说是毒品是在我朋友这拿的,但是派出所抓的时候,没有发现直接证据,只是仅有有人指认而已,现在他已经被关在看守所17天了,我们都很担心他,听朋友说,他现在已经被拘留,接下来就是等逮捕令下来,然后开庭判刑,我想问的是,这个罪,不是应该按照克数量刑吗?但是他身上当时没有一丁点毒品啊。说他现在是拘留审查阶段,等证据收集齐了,逮捕令就能下来,如果期间证据收集不齐,是否应该按证据不足,理应释放啊?我和他朋友就像咨询下,我们现在就想能让他从看守所回来,就想把人取保候审在家里面等逮捕令下来,如果证据不足,就释放,如果证据足了,该送回去服刑就送回去。这样可以吗?有办法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