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从事从事体育培训的机构,性质有点类似家教中介,但是又有所不同,我们不是以中介费的形式盈利,而是B2C的形式先把学费收到然后把课程派发给下面的老师,和老师以一定课时结算课时费。
因为涉及资质问题,虽然我们老师都具备各项上岗证书,但是作为企业并没有相关部门规定说企业需要什么资质,会不会到时候因不具备办学资格吊销我们的执照呢?
另外我们虽然有点家教中介性质,对外宣称肯定是专业培训机构,但是我们并没有自己长期租赁的场地,而作为培训机构注册时是要提供教学场所的,这样是否合法呢,如何规避这种政策上的风险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