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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每个月给职工的食堂饭卡里充饭费,原来的食堂在不干以后,可以把里面的钱退给职工,但是现在的食堂说,只可以用来消费,不能退给个人,我又找公司的人事部门,因工资表里有工作餐费一项,我希望把饭费打到工资里且合并扣税,公司人事说不可以,如果这样的话就没人去食堂吃饭了,请问,公司和食堂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如合法的话,有什么法律依据,如不合法,有什么法律依据,且通过什么主张个人权利!谢谢!

其它综合
2013-03-27 11:50: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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