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伙企业持有一上市公司股份,股票已到解禁期,为了减少税负,计划把合伙企业从福建搬迁到新疆,但福建税务部门说法是先把持有的股票浮动收益缴税后再同意迁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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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咨询国家税务总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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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的规定。
追问:你好,请问是否有具体法律条文规定,谢谢!
追问:因合伙企业(注:出资人都为自然人)持有的股票并未卖出,还未实际取得收益,计划待迁址完成后再卖出股票,因此迁址前在福建对未实现的股票浮动收益缴税,请问是否有具体法律条文规定?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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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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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是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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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