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有个50多平的房子要拆迁,说是能分到70多平,老公想加钱再多要10平,婆婆没钱,加平的钱和装修买电器的钱全部我们出,我是家庭主妇,钱都是老公挣,这种情况,房子过给老公,房产证栏里要是还写个人所有 如果离婚,我有份吗?如果有,是一半的房子还是就那多加的10平?(婆婆以前说过,房子就给老公,谁也不给,所以跟他们商量是行不通,我也不是矫情的人,主要是结婚住的房子装修电器是我娘家早给我准备好的,所以只有我的名字,没有他的,他们计较 。婆婆家穷,彩礼也没给,我们收到的礼金改口钱,她说还债又要走了,一个月后公公过世,她说没钱我拿的娘家给的回门钱和老公借的钱办的丧事,又借钱带她出去旅游散心,欠款我们还,回门钱5千,她说一家人不说两家话就不还了,老公做买卖我父母给出了6万8,赔了几千,父母说不要了,我觉得付出了很过,却听到婆婆跟老公说我的坏话,列出5大罪状,老公不说话不解释,我很伤心,所以我想知道,就这种情况下,难道我不给自己争取到一点点补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