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公司两名员工到内蒙出差,其中一名发生车祸意外身亡,事后责任认定肇事者承担70%的责任,另外一名员工承担30%的责任,死亡人无任何责任。赔偿金额64万,肇事者承担70%的责任为45万,其余由该公司的这名员工承担30%的责任19万并由该公司承担,但事后该公司以已为受害人购买意外保险为由拒绝承担此30%的责任。请问该公司的理由正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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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理由不能成立。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与公司的赔偿责任无关。如果上述赔偿金额是法院判决的金额,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尚未经法院处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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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死者家属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得救济: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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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该理由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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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的理由不正当,额可以起诉维权。如果需要帮助,可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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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不成立。死者家属可以多方理赔,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意外险赔偿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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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