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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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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较小的法律倾向于以母亲抚养孩子,但是母亲不宜抚养的也可由父亲抚养,总之是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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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双方条件确定由谁抚养孩子,原则是谁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具体请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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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那就看你们双方由谁抚养孩子对孩子今后的健康成长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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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孩子的年龄及你们双方的条件,我是济宁的专业律师,建议来电咨询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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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具体对待案情和孩子的年龄,建议当面来所咨询或者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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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判给你,你不想要可以判给他,鉴于涉及法律问题相对专业,为了维护你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稳妥起见建议必要时聘请专业律师予以必要协助,本人专业处理此类纠纷案件,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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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那就看你们双方由谁抚养孩子对孩子今后的健康成长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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