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表姐为了图方便,在长沙她工作单位就近买经济适用房,但她当时没有指标,就占用我指标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当时她承诺她在长沙取得经济适用房指标以后就给我来买房,然后互换过户,但是她因工作原因跳槽到广东,所以无法取得长沙经济适用房指标。所以当时她的承诺无法兑现,一走了之,之前占用我指标买的房子出租给别人一直到现在,我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一直在外面租房子居住,我现在要求她把房子腾出来,我归还她购房款,但是她不同意,无法达成一致,因为房产证产权所有人是我的名字,还有房屋付款凭证也是我签的字,那么我通过法律途径怎么解决?才能让我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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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对你是比较有利的,可以先协商,如果不行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搬出房屋,停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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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详情可联系我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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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房产证所有人是你的,你表姐根本就无权出租,如有需要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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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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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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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就行了!具体情况请来电或律师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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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房屋产权人是你,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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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