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10月在**公司上班,单位从2008年6月开始给缴养老保险,其他保险未缴,08年5月跟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到期后未续签,2011年6月,本人因怀孕休假,公司老板同意本人休假,并答应继续给缴纳养老保险,2013年3月,本人准备回单位上班,跟老板谈好了时间,结果后来去财务室一查保险,我的保险已在我休假第二个月就已经停止缴纳,我去劳动仲裁委提交了仲裁申诉,后来仲裁委认为超过了仲裁时效,仲裁委认为我休假一年零八个月,单位可以认为自动离职,所以不予受理,我认为我今年三月才知道保险停缴的事,并未超仲裁时效,而且单位答应给我缴纳养老保险至上班,我休假时间是超过了三个月,但是他有权给我定性为离职吗,没有手续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