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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上,一方支付生活费,另外再支付教育费和医疗费。但支付费用方却拒绝支付培优的教育费(支付费用方在此之前不知道孩子上了培优课的事情),说只支付正规上学的费用,这样合法吗?是否培优课一定要与支付费用方商定后才能上呢。如他不同意,费用就只能由一方支付呢?这样合理,合法吗?支付费用方到底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抚养方又有哪些不同与他的权利和义务呢?谢谢支持!

婚姻家庭
2008-04-02 21: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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