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一方支付生活费,另外再支付教育费和医疗费。但支付费用方却拒绝支付培优的教育费(支付费用方在此之前不知道孩子上了培优课的事情),说只支付正规上学的费用,这样合法吗?是否培优课一定要与支付费用方商定后才能上呢。如他不同意,费用就只能由一方支付呢?这样合理,合法吗?支付费用方到底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抚养方又有哪些不同与他的权利和义务呢?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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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对于孩子的教育权,是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若是孩子教育必须的费用,肯定由对方支付,对此事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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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应该是必要的费用,培优费只能协商了,如果对方不同意,法院可能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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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优的教育费不是必须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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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能与对方协商,该笔费用不是必须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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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对于孩子的教育权,是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若是孩子教育必须的费用,肯定由对方支付,对此事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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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