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做淘宝店铺的朋友想与我合作,因为他的资金不够厂家规定的30万元拿货标准,他就叫我以私人的名义去厂家拿30万元的货,然后他再在我这里分批低量进货,以让他的资金能够有效运转,让我也从中赚取低额利润,我现在就是担心他以后不在我这里进货了我的货款就压在那里了,货无法卖出,风险也很多,诚咨询贵网律师,望解答,谢谢!
如果拟定合同是否可以这样:双方自愿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规定他每月必须在我这里进货多少量,如没有达到,或者导致我压货太多需要他用(房产或者车以及其他财产进行抵押我的货款从而降低我的损失),而我的货也可以提供给他,如果他要的货我供应不上,我也用房产或者车以及其他财产赔偿他的损失。请问贵网律师这样的约定受法律认可和保护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