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农村,2011年4月份在家盖房子,期间建房任务全部包给工头,但有天少了一名工人,而且包工头又和我们是一个村,很熟的,包工头让我家临时找一个工人帮忙,并且这名工人的任务和工资都是工头分配的,就是说我家只是好意帮工头一个忙。不料这名工人从三楼上摔下来,造成膝盖、股骨等多处粉碎性骨折,截止到2012年11月治疗全部结束,共花费14多万,期间所有的伙食包括日常用水都是在我家或是我家送饭和开水(病人家就在我家不远处)期间包工头推卸全部责任,没有慰问病人一次,没有支付一点费用。治疗结束后,病人也只向我家索要赔偿,30万元{估计要4到6级伤残)。请问这件事是我家的责任吗?我家与病人关于赔偿谈不好,要病人上诉,他却不干,经常在我家闹,该怎么办啊?我现在上海上学挺担心家里的,希望您能给一些建议,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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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是包工头,如果你家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
追问:谢谢,不过病人只向我家索赔30万,而且他不通过上诉等法律途径,该怎么办呢?是不是事情过去一年了,法院就可以不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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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