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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绿灯骑摩托车正常行驶突然一名警察冲到我面前,我无意中将其撞倒,自己和朋友都受轻伤,他只是腿上有瘀青块,后我被带到派出所,二十四小时以后被送至看守所,在里面待了一个月后被办理取保候审,交了三千取保金。取保候审决定书上是这样写的我局正在侦查某某妨害公务案,因犯罪嫌疑人不发生社会危害性,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请问法院会怎么处理我,我才十八岁,没有任何案底,还有一张释放证明书因为不批准逮捕,经决定予以释放,还会有事吗

其它综合
2013-03-24 23:05: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