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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6岁时通过朋友认识他、之后在他勉强和我不情愿的情况下跟他发生了关系、事后他说等我们长大了会娶我回家的、没想到的是、我怀孕了、在他家人的再三要求下打掉了孩子、可是等我修养好没多久、他就躲着我、同事他的家人也回避我、我该怎么办、请问他这样构成犯罪吗、我现在该怎么办、我不甘心!请问我可以向他索要赔偿金或是什么的吗?在这里谢谢你回答我!

其它综合
2013-03-24 13:43:3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属于同居关系 没有财产和子女问题。无法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无法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详谈
  • 没有办法,你们没法律关系
    追问:那我就只能打掉牙 、往肚子里吞吗?
  • 你们之间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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