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0年10月份领的结婚证,因为婚房当时有可能拆迁,男方急着让户口迁过来,迁来后就和男方父母分为2个户头,现在男方提出感情不和离婚,男方提出的理由是这辈子不要小孩,不想耽误本人,不过我怀疑他是外面有人,就是没有证据。现在是夫妻双方没有小孩,没有债务和积蓄,家具和电器是领证后和男方父母一起出资买的,发票全部在男方父母手里。男方提出离婚后已经将衣服之类搬出,但是本人还住在里面,男方开始要结婚时买的首饰,4000元不到,请问我这样能得到什么?还有就是首饰还给男方时需要写什么东西?现在男方急着让我户口迁走,有点怀疑是怕拆迁我会分到他的房子。我老家现在也已经在拆迁,户口也迁不回去了,如果男方执意离婚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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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不离婚的问题:没有特殊情况,如果你坚持不离,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离婚了并不要求迁户口,你坚持不迁,他起诉到法院也没办法。有离婚后十年都不迁户口的。
家电系共同财产,价值不高,权属很难证明,持有发票并不代表具有所有权。你直接把电器搬走,法院也没办法让你搬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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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们没有共同财产,那么财产方面就不会支持,双方各自拿取各自的生活日用品,户口的问题如果你实在无法迁,你可以托管到社区的集体户里,如果你不想迁,只有双方协商,对方即使到法院起诉,法院对户口的问题也不会受理
追问:您好,我想问下领证后我们自己的积蓄和男方父母的钱一起买的家具和电器,这个不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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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