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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交通肇事伤残者,公安局通知我到市级以上医院做法医鉴定,鉴定为上肢九级,下肢十级伤残,但佳木斯人民人寿保险公司认为公安局出具的伤残鉴定不生效,必须到他指定的医院鉴定才能生效,请问,这种要求合不合法,有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我上法院起诉,法院会认定我的鉴定结果有效吗?

其它综合
2013-03-24 13: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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