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他用过期的法律条款为我辩护,属于重大过失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6号
《个体工商户条例》已经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四月十六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他用的是《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应属重大过失吧?关键我怀疑他是故意的。他是我们这的律师事务所主任,道理上讲不应该犯这么低级的错误。我应该怎么办?起诉还是仲裁?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