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前为单位住房证房子,遗赠给二儿子,在第5年单位房改,二儿子补办了一个住房证(住房证原件还在我这)自行办理了房产证为他的名下已有8年。现二儿子不孝有言语的攻击和辱骂,有打骂的意向但没有实施。遗赠时没有签任何协议。我只写了一份无偿过户的证明,其他人员没有签名。
问:1、我现在能否要回房子;
2、我如要不会来的情况下,其他子女就说在我《以前写的证明》上没有签字的情况下,能否要回一部分权益;
3、房子也一直是我在住一半,另一半租出去了,租金按3个儿女和我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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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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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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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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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