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驾驶装有人造板的叉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迎面一个摩托车越过马路中心线撞上我的板子上,导致他下巴,鼻梁,额头和颈椎受伤住院治疗,住院期间我已付了35000元医药费,交通部门划分的责任是我次要责任,他主要责任,后来他在法院起诉了我,要求我赔偿医药费70000元,做伤残鉴定和后期的费用,我就想请问我的这个案例应该怎么做,我要付多大的责任,法院会怎样判这种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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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说的情况,由于你承担次要责任,司法实践中应当占30%的赔偿责任,也就是对方损失的30%由你承担,因此这里的问题就是对方的损失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如需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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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交通事故,双方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比例由交警认定,根据你说的情况看,摩托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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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根据交通部门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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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双方的责任承担赔偿,如需帮助可来电或面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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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承保范围的按过错比例承担,既然对方已经起诉,建议你积极做好应诉准备,争取有利结果。如需律师帮助可以联系我们,我在香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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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