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之前是情侣关系,我当时在深圳工作,他在广州,他跟我说他与朋友合伙开了间小公司让我过来帮忙并每月给我4500元工资,鉴于这种关系和个人感情我在2011年11月30日过来了广州,他当时已经给我把房子租好,让我先住进来再安排工作的事,往后我一直跟他提到上班的事,他都以各种理由拖延并承诺一切都会给我安排好,一直到今年,期间我除了偶尔跟他出去见一些朋友谈点公事一直都没有上班,直到3013年3月8日他依然没有兑现承诺,在我的要求下他写下了保证书,上面写明他保证2013年3月11日给我人民币八万元整,后面还写有保证什么时候带我回家见他父母之类的。在2013年3月10日我收到了他老婆发来的短信,我这才知道他原来已婚,再后来他就一直称出差不接电话不回短信。请问我可以根据他写的保证书去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他给钱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