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
熊**同王**从2002年8月至2005年2月同居,在同居期间生有一子(熊*)。现因双方感情破裂,正式解除同居关系。经双方协商,协定如下几点:
1、 孩子(熊*)归男方熊**抚养,女方王**不须要支付任何费用。但为了孩子能健康成长,在孩子上学期间(未成年时)女方王**不得探视。
2、 在立此协议之前,熊**已完全支付女方王**这几年在浙江务工的个人所得,所以经济双方再也没有任何关系,任何一方不得找对方索取钱财,物品。在签订此协议后,熊**归还儿子熊*周岁时,其外婆送的礼金500元。(经女方王**要求)
3、 从签订此协议起,男女双方不存在任何关系,任何一方不得骚扰对方的私生活及家人。
写到这里我不知道如何写下去了,如果对方以后不遵守协议,我怎么约束她呢?请各位律师朋友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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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提醒。
再问:她的探视对孩子不利,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一般是根据什么去判断?因为孩子现在还小,什么都不懂。我是想如果能在孩子不懂事,不记事的时候能找到对孩子好的女子。尽可能的减少对孩子的伤害。所以再提到“不得探视孩子”,我应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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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须要一份好的,合法合理的协议。请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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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可以了,她不遵守只有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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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探视可能得不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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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02 11:13:47) 汤义维 律师
如果她探视孩子对孩子不利,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可以通过法院判决不准她探视
请问,上面所说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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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说的是一种可能,不能写到协议里面。因为你不能决定法院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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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当不与孩子生活的一方的探视确实不利于孩子的心理健康和另一方的家庭稳定时,法院才能根据法律限制一方的探视权、
这里,虽然说在一些法律关系中。约定优先与法定。但约定的内容必须是不与法律的基本原则想违背的。
small_tiger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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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探视孩子的约定是违法的,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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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可以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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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可以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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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