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购置一套房产,因资金周转困难,无力一次性支付房款,特以连我在内的三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作为担保,向银行借款14,800.00元以用于支付购房尾款。
由于好友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已处于担保状态,所以此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无法作为借款人,现特以我作为本次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借款人。好友用同样的方法,以亲戚为借款人,连同另一亲戚的公积金账户为担保,同步办理借款手续。两笔借款是同时进行的。
为了减清还款压力,办理手续时,朋友临时将还款期限定为10年,出于朋友情面,我们不好说什么。目前贷款手续已办妥,款项也已到账。
从以往交往来看,朋友绝对有能力偿还上述两批借款的,并且信誉尚可。整个事件中,我们这些朋友及亲戚完全是出于帮忙,没有任何利益收获,但同时都成为了风险的承担者;朋友一身自清,没有任何风险。
如果还款期内发生“万一”事件,按目前情形,我需要承担全部还款责任。为了防止自身利益受损,我现在需要做些什么预防性的工作呢?特请律师支招!在下不吝感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