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砂岩矿山风险抵押金10万交邮政银行1年多了,存款时安监局说按定期一年计息,可现在银行按活期利息,请问我有权要求银行补足我定期一年的利息吗?像我这类矿山一般需开采8八左右,我认为银行应该按定期5年利息计息,因为银行有这项存款,如有特殊情况提前支取庆活期处息计算,我认为邮政对像我们这样的企业不负责,现在各家银行拉存款这样紧张,只因财政、安监指定存入邮.....唉真太气愤了!请律师指点我应怎样维权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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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安监和邮政储蓄银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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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当时存款的协议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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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