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12年七月中旬在人力资源市场寻得一份药店话务员工作。是**接电视广告卖药品的电话。老板保证药品是真的,我也没有问他们要营业执照。7月20号上班直到2013年1月17号,当天中午12点半去上班时,打开门看见办公室里有很多人,我们老板坐在凳子上低着头,我看气氛不对吓到了。那些人没有亮明身份,叫我坐下来不要动问我是不是在这里上班。我当时否认了直到一点钟周姓同事来上班,那些人叫她把手机交出来,我趁着乱往门外跑,在门口被一个人拽到了左侧身着地,当时左脚脚踝麻木了,不能动弹之后又被那些人拉了回去。后来直到他们是药监局的,我们老板涉嫌无证经营,周姓同事说了我们上班的流程,我没说话,后来在办公室找到了我的入职手续即人力资源市场的介绍信,我改口说以前在这里上班。我的脚开始肿起来,在市立医院检查左脚脚踝外踝骨裂,内踝错位,1月25号做了手术,外踝打了钢板,内踝打了两颗螺丝。期间电话联系老板给了一些费用总共28000,现在去找他发现他有点不想理睬了。我能申报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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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向拽你的索赔
追问:在上班地方,上班时间里,因老板手续问题间接导致,也不能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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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