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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由东先西行驶,到路口减速鸣笛,没有回应,于是减速通过,通过途中一辆由北向南的轿车快速撞到我的右侧两个车门,我的右侧是居民楼,没有任何交通标志设施,对右方来车避让不及,对方没有做任何防止避让和刹车。交警判我全责,对方无责,而且是第二天判的,请问这样执法对吗?

其它综合
2013-03-22 13: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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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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