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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黄石港延安路一家名为“***”酒店,现金充值一张消费卡,还剩400余元准备再次消费时,发现该店已关门,并张贴转让公告,多次通过转让电话联系该商家,答复为查询后再说,但是快两周了,无任何音讯,为此还打过本市12315电话,转到所属工商后,该工商所相关人员要求本人持相关说明材料来该所办理,按照要求本人于18日已将材料送至该所,可是至今无任何答复,且今天再次进行了联系,答复为不是该片负责人,将予以转告,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刑事案件
2013-03-22 17:36: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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