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协议离婚,孩子给女方带,我每月给小孩五百抚养费,两年支付一次12000元.现女方提出从新拟定协议,我再支付一次小孩抚养费后,我不得再看小孩,以后与她们母女两个木有任何瓜葛,法律是否允许这样做?如果可以和我女儿脱离关系,我是否应该支付那两年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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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血亲是脱离不了关系的,按照离婚协议上的约定支付抚养费,如果应子女的开销增大,不能维持生活的,子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要求增加抚养费。所以法律是不允许这样做的,就算男女双方约定好的,子女到时还是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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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述的情况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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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律不允许这样做。法律规定你对孩子享有探望权。
追问:对方提出我再支付一次抚养费,以后不用我支付,是否可以这样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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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你应该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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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准你方探视子女,这个违法,同时既然已经协议离婚了,你方有权拒绝重新签订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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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律不允许这样做。法律规定你对孩子享有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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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