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外地户口)与女方(北京户口)2010年登记结婚,随后一直两地分居到现在,双方无子女,双方各自保存收入及存款,期间男方已购房用途汇款给女方约7万元。但双方感情出现问题,之后男方在外地有一年婚外恋并有过同居(女方知道此事但未有充分证据),现于第三者已分。因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男方提出离婚。 目前申请的限价房正在办理手续,切涉及到首付和贷款。 男方的打算是放弃这套房子的房产归女方,但是害怕还要一起偿还贷款。 所以想咨询一下,男方是否应该在接下来的办理购房手续特别是贷款的时候签字?怎样鉴定男方是婚姻的过错方,还要承担更多的赔偿吗? PS. 男方只是想不要房子了,财产归女方都不要了,能离开女方。 简单的说吧,男方若不参与办理购限价房手续办理,女方就没有这个房子了,觉得于心不忍。 如果参与了,又怕因为这个房子贷款问题给自己以后带来麻烦? 不知道离婚协议如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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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 建议到法院起诉 分割房产。有法律效力避免以后的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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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有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并且五年内不可出售,分割复杂。按照实事书写清楚,并到公证处公证。如需诉讼解决,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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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有过错,起诉法院离婚的话,女方可以要求男方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共同财产。您们可以把协商好的条件以及责任免除条件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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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把事实书写清晰,并到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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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们之间先协商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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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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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