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非机动车道上由西向东正常行驶,过路口100米后,因本人要左转进入小区,就在左转弯前20米举左手示意并逐步减速慢行,至转弯处停下。就听后方一骑车人因避让我车撞到警示铁桩,造成他大腿骨折。两车没有碰擦。现在交警叫我们先自己协商,还说我三他七,,请问这样合理吗等他看好医疗加伤残大概要2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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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电瓶车目前从性质上将是非机动车,所以,你们两个发生的交通事故,都按照非机动车事故处理。
另外,根据您的陈述,实际上您是有一定过错的,因为道路通行有一个原则,就是转弯避让执行,所以,不是您减速并且举手示意,就没有责任了,交警跟你的表述是合理的。如果提起诉讼的话,您具体的赔偿责任是依照交警大队的认定来的。具体可以电话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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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是正常行驶就不应当担责,还需要调查当时是否有证人或者摄像头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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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向交通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复议。
2、伤残的确认需要有资质的鉴定中心出具伤残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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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交警定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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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交警定则吧,实在不行,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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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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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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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是这样的
1、可按照事故责任确定赔偿办理,需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误工费等,构成伤残的还应当支付伤残赔偿金;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划分;
2、如果需要帮助,可来律所面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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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