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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10月进这家公司,谈好待遇3500,一直做到2013年一月分,就只发了1800元!2012年底,接到总公司通知撤销云南子公司(我任职地)然后还接到总公司经理以短信型式让我们子公司老板负责处理子公司财产(短信还保留了)(就只有点办公家具及几台电脑)所得款子公司总经理发放了子公司员工工资(因为几月没发了,员工都已告劳动局)然后处理完回总公司报到,老板就诬陷我们侵占、挪用资金!现已报了湖南相关部门!请问律师怎么办?急!!!

民事相关
2013-03-21 16:44: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这个事情,拖延支付工资与处理公司财产作为工资是两回事,至少子公司总经理确实存在问题,但是这个事情,如果作为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确实很牵强,应当没有那么严重。你们员工可以集体到你所谓湖南相关部门说明情况。
    追问:对于诬陷我们怎么索赔?因为这事造成我工作停滞又该怎么索赔?给我带来的精神伤害怎么要求赔偿?工资没签劳动合同怎么索赔?请律师解答下。然后他告我们的事我们有证据也可配合相关部门取证,我们问无愧的。相关法律条款维权请明示。
  •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可能涉及到几个法律问题。你们应当依不维权。湘潭律师,有事可致电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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