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就是一帮农民编修家谱,前面编写了几本,某人担任主编,其他的人担任编委或采编人员(这些都是自封的或几个族人推选的),前面担任家谱主编的人在市级文化出版局办了个以甘出准印多少号的一个书号。由于前面的家谱族人资料遗漏太多,有一个族人又重新对家谱进行了采编整理,当然参与的族人很多的,没有办理书号。前几本担任主编的族人上诉法院说后面的族人编写的家谱侵犯了他的著作权,且在向族人销售家谱,非法敛财,其实谁编写家谱都是义务的,族人的捐款采取自愿,且都用于家谱搅费,族人捐助家谱款合计不超过10万,且都由于家谱印刷和车船费等,没有盈利的。后面编写家谱的主编也是前几本家谱的工作人员,目录有标记的。那么,请问作为被告要请律师作为代理,需要多少代理费(平凉市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