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有个关于继承的问题想请教。我外婆和外公共同拥有一套房子,我外公先年去世,他的母亲当时还建在。如果以后我的舅舅继承房子的时候,需要和他的叔叔姑妈们分吗?因为第一顺序是父母、配偶、子女,也就是我外公的母亲当时还健在。但她现在去世了,所以她的其他子女,就是我外公的兄弟姐妹,就可也以继承我外公房子的一部分吗?如果只要我舅舅继承的话,怎么处理,需要他们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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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整个继承过程是这样的:1、在你外公去世后,将房产分成两份额。一份属于你外婆(基于夫妻共同财产);余下一部分则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你外婆、外公的母亲、外公的子女都有权继承(第一顺序);外公的兄弟姐妹无权继承(第二顺序))。2、你外公母亲所继承的那一部分,在其去世后则由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从这个角度看,你外公的兄弟姐妹通过继承其母亲遗产的方式继承了原本属于你外公的房产的一部分。
如果没有遗嘱,而其他继承人也放弃继承权,则可以由你舅舅继承。公证不是必须。
追问:程律师你好,谢谢你的回答。我还想问下,如果需要我外公的其他兄弟姐妹放弃的话,就是需要他们签字放弃吗?具体怎么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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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外公的母亲有继承权,那么你外公母亲的子女也就有继承权。如果只给其中一个人继承,其他人要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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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