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发烧于当日早上去市二医院感染科看病,医生诊断不明就直接开药给病人,从而导致病人当晚病危,入院抢救,数小时后失救身故,请问市二医院初诊不明,导致病人致死,可否判定市二医院存在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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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把所有病历,一日清单,检测化验报告,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扫描到我信箱里,帮您看一下,如果没有,立即复制并加盖医院印章,对有关所有病历医疗实物进行封存,做证据保全,及时起诉之后作相关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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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诊断就直接用药是存在过错的,可以起诉医院要求赔偿的
追问:补充说明一下,市二医院病历上写着:
1.发热原因待查:咽炎?
2.辅助检查:暂缺。
请问,这样可否断定医院存在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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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医疗过错,可以要求院方赔偿,如需法律帮助欢迎致电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0757-8335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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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 医院如果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当承担责任。可依法委托 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承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要根据具体情况详细计算。二、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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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具体死因,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过错而定,一般医院存在问题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可以将材料拿给我们评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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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