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爷爷去世好多年了,他有三个儿子(二子在其父前病故),三个女儿(只剩二女),在老人在世年迈期间其子女无人愿意收留赡养老人,在其家族成员的协商拟定后,由其三子承担赡养老人义务,当时老人初有一处住宅以外,其他一无所有。
不多几年老人二儿子病故,当时其遗留一子8岁、一女9岁,自从办理完安葬病故之人以后,其子女随他们母亲就再无音讯,在没有回家探望过老人,直至老人去世出殡之时,在家族老人告知其二儿子的遗属成员后,却无一人回归安葬老人...
当今老人的遗留一处住宅,今天二儿子的子女要回来继承祖业,我父亲拒绝其继承要求,或者是:可以同意其继承,但是必须其承担赡养老人的一切费用。
请问各位律师先生,在这种情况下我父亲的要求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吗?应该怎么样处理此事?拜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